莆行政管函〔2023〕1号
答复类别:B类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建议》(202303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按照市政协钟小强委员提出的非“两违”证明办理难问题和建立统一审批标准、推动政企数据深化应用、扩大“一事联办”新模式服务范围等3项工作建议,我单位结合中心实际逐一答复。
一、非“两违”证明问题。我市水电气等公用部门在办理新装或增容用电、用水、用气服务时,要求查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或材料不齐全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证明,其主要依据文件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112号)》文件。我单位认为,非“两违”证明材料属于增设条件、增加申请人义务的不规范行为,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建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提请市政府,对莆政办〔2017〕112号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意见。
二、统一审批标准的建议。农村自建房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有农业农村部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自然资源部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查合格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等,应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省审改办、省数字办《关于发布<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1号)文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15项要素信息(含事项名称、类型、依据、材料、时限、流程等),统一执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基本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纳入《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规范管理。另外,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我市也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政办〔2021〕72号)文件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今年,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也已全部发布,全国行政许可事项的颗粒度和实施标准得到统一,省审改办3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调整更新工作的函》,正在组织对照全国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
三、政企数据深化应用建议。对于非“两违”证明问题,建议由自然资源、治违部门联合牵头,依托全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两违”黑名单,供政府相关部门和水电气网等公用服务单位实时查询,减少不必要证明的开具。另外,市数字办今年正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深化“共享营业厅”建设,推动水电气网等公用服务单位间的业务合作和联办服务,统一整合水电气网报装信息,提升政务数据共享能力,利用全市电子证照库直接调取用户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电子证照,推广“免证办”服务,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合需办理的水电气网事项。
四、扩大“一事联办”范围建议。目前,我市已推出二手房交易过户、企业开办联动报装、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报装等“一件事一次办”,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新开办企业和项目业主提供水电气网等“一窗受理”“一站办理”服务,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提供线上服务渠道。截至目前,我市共推出73个企业和公民“一件事”套餐,今年以来共办理“一件事”18.2万件。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