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行政管函〔2024〕3号
答复类别:A类
莆田市数字办:
李园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市推行莆田市“互联网+小额采购服务平台”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莆田市数字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建立我市“互联网+小额采购服务平台”。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互联网+小额采购服务平台”实施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阳光采购的通知》(莆政办〔2021〕61号)精神,互联网+小额采购服务平台是由市属国有企业莆田市数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莆财购〔2021〕2号)、《莆田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国资产权〔2018〕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范围,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流程可以选择在莆田市互联网+小额采购服务平台上自行采购。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