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决策部署,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督促本行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2022年下半年,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调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按调整后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于7月12日前汇总报送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情况表”(盖章扫描版、电子版)至市财政局采购办邮箱ptscgb@163.com。对于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情形,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应开展采购政策审查,要求预算编制单位对适用情形进行具体说明,并做好记录存档。
四、加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力度
主管预算单位应于年度结束后60 日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栏目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2021年度各主管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告和公开。
五、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2022 年下半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约定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采购人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鼓励在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上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及时更新系统功能和采购文件模板,实行远程开标和无纸化投标,推行远程谈判(磋商),支持中小企业“不到场”参与采购活动。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以电子保函形式缴交保证金,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局面。
六、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共同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本通知自 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阶段性优惠政策执行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莆田市财政局(网址:http://czj.put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