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科室、下属单位,各进驻窗口:
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度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 务的关键一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推动木兰溪治理25 周年。为引导和激励各级各部门大力传承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三争”行动,聚焦市委“一五二三四”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加强窗口作风纪律建设,着力打造“形象良好、服务优质、办事高效”文明窗口形象,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2024年度莆田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机构
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中心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心管委会督查科、人教科、党办、审批服务科、政务数据科、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执行,督查科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开展。
二、考评对象
各党支部、各进驻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办事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依据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市直进驻单位年度绩效指标“便利莆田建设(4分)”评分,考评内容包括省对市绩效考核指标(60%)、省对市重点监测事项(20%)、其他任务落实(10%)、正向激励(20%)、党建工作(年度一次性考评占比10%,包括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清廉大厅”建设、文明创建、综治平安、法治政府建设等)等5个方面内容(指标分值、考评内容及标准具体、数据采集方式等详见附件)。
四、考评方式
绩效考评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领导小组成员所在科室按职责分工,将各自负责考评内容的窗口季度得分情况,于下季度首月15日之前报督查科汇总,即为各进驻窗口季度考评初评得分。初评得分将发给各单位窗口核对确认,并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相关疑义,确定为各进驻窗口季度考评得分,并通报至各进驻单位。年底将各季度考评得分取平均值,作为进驻单位窗口年度绩效得分直接依据。
五、结果运用
各进驻窗口季度、年度考评成绩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市直进驻单位年度绩效指标“便利莆田建设(4分)”评分、窗口及工作人员季度年度评先评优、窗口工作人员绩效、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直接依据。
(一)市直单位绩效指标考评得分
2024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市审改办对各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分数为4分。其中,3分计算公式为窗口全年4个季度考评得分取平均值×90%+党建工作得分×10%(综合窗口的党建工作按缺项计算),1分由中心管委会对单位窗口全年整体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省对市绩效考评情况进行评分应用。如,某单位窗口导致省对市绩效扣分占总扣分比例在10%以内,对其扣0.2分;扣分占比10%-30%以内,对其扣0.4分;扣分占比30%-50%以内,对其扣0.5分;扣分占比50%以上,对其扣1分。
(二)各类评先评优规定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被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的,分别在一个月内、三个月内、五个月内不得参与和本职工作有关的先进评选。
1.党建工作先进评选
由中心管委会党办牵头组织评选。
(1)示范党支部(2个)。年度评选,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达标创星检查考评细则》评分在4星级以上支部作为候选报机关党委研究确定。
(2)党员示范岗(10人)。年度评选,每个党支部推荐2名,优先选择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并报机关党委研究确定。凡是当年度被中心管委会通报或被企业群众投诉2次及以上的、被省市效能办通报的,不应推荐为党员示范岗。
2.市直单位窗口先进评选
由中心管委会督查科、审批服务科牵头组织评选。
(1)流动红旗窗口(审批类5个+便民类1个)。季度评选,审批类窗口季度绩效考评成绩前五的作为季度“流动红旗窗口”,便民类窗口季度绩效考评成绩第一的作为季度“流动红旗窗口”,原则上每季度便民类“流动红旗窗口”为不同窗口。
(2)群众满意窗口(审批类5个+便民类1个)。年度评选,审批类窗口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前五的作为年度“群众满意窗口”,并直接为对应派驻单位年度绩效总分加分0.1分(绩效总分不超过上限4分);便民类窗口年度绩效考评成绩第一的作为年度“群众满意窗口”。
(3)改革创新窗口(1个)。年度评选,当年度在市级、省级、国家级获得典型经验案例推广次数最多的单位窗口(以具体文件为准)作为年度“改革创新窗口”,并直接为对应派驻单位绩效总分加分0.08分(绩效总分不超过上限4分)。
3.窗口个人先进评选
由中心管委会督查科、审批服务科牵头组织评选。
(1)优秀窗口负责人(10人)。年度评选,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前十的审批类窗口负责人作为年度“优秀窗口负责人”,并直接为派驻单位年度绩效总分加分0.05分(绩效总分不超过上限4分)。
(2)服务之星(20人)。季度评选,进驻单位窗口12人,由人社窗口党支部(4人)、综合党支部(2人)、工建窗口支部(4人)、公安窗口支部(2人)按指标人数择优推荐;政务服务办事员8人,由银雁公司按指标人数择优推荐。凡是当季度被中心管委会或被省市效能办通报的、被企业群众投诉的、进驻未满2个月的,不应推荐为服务之星。
(3)服务标兵(20人)。年度评选,进驻单位窗口8人,由企业登记、社保、医保、公安、不动产5个办件量大的专区窗口自行推荐1人,投资项目专区1人,全科受理、税务、公积金、便民专区合计2人;政务服务办事员人数10%名额为12人,由银雁公司按指标人数择优推荐。凡是当年度被中心管委会通报或被企业群众投诉2次及以上的、被省市效能办通报的、进驻未满6个月的,不应推荐为年度服务标兵。
4.县(区、管委会)先进评选
由中心管委会督查科、审批服务科、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专班组织评选。
(1)先进县区行政服务中心(1个)。年度评选,年度绩效考评第一的县区中心作为年度先进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并直接为对应县区中心年度绩效总分加分0.1分(绩效总分不超过上限2分)。
(2)优秀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2人)。年度评选,年度绩效考评前二的县区中心负责人作为年度优秀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并直接为对应县区中心年度绩效总分加分0.05分(绩效总分不超过上限2分)。
(3)改革创新奖(1个)。年度评选,当年度在市级、省级、国家级获得典型经验案例推广次数最多的县区中心(以具体文件为准)评选为年度“改革创新奖”,并直接为对应县区中心年度绩效总分加分0.08分(绩效总分不超过上限2分)。
(4)标杆便民服务中心(3个)。年度评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星级评定分数前三的作为年度标杆便民服务中心,并直接为对应县区中心年度绩效总分加分0.03分(绩效总分不超过上限2分)
(5)奋发有为奖(7人)。年度评选,由每个县区中心自行推荐1人。凡是当年度被中心管委会通报或被企业群众投诉2次及以上的、被省市效能办通报的,不应推荐。
(6)服务标兵(6人)。年度评选,由荔城区、城厢区行政服务中心各推荐3名区级窗口工作人员。凡是当年度被中心管委会通报或被企业群众投诉2次及以上的、被省市效能办通报的,不应推荐。
(三)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规定,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1.评定对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进驻中心半年以上的行政(含参公)、事业(含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省垂管单位、综合窗口、便民服务类窗口以及外设分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参加中心管委会组织的年度考核,由派驻单位负责考核。
2.评定等次及比例。年度考核根据人员性质按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为20%(根据当年值调整),各窗口负责人根据窗口服务及工作人员表现,经充分研究后,按各自窗口总人数的15%(按当年值调整)书面推荐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其余的5%优秀名额纳入中心统筹评定等次。原则上,确保年度“群众满意窗口”各1个优秀名额,其他优秀名额由中心管委会根据窗口年度绩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统筹。
3.平时考核。各单位窗口要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平时考核,由各单位窗口负责人按季度对窗口被考核人员进行评分(附件4),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全面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平时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各对应分值为“10分、9分、8分、7分”。“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窗口负责人由中心管委会进行评分(附件5)。同时,各单位窗口要按季度汇总报送窗口个人要事季报及窗口要事季报(附件6)。
(四)窗口工作人员绩效管理
各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及外设分中心工作人员的绩效奖励发放由各所在单位参考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等次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进驻窗口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窗口的绩效考评工作,切实把它作为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对标省对市绩效考核指标,坚持绩效指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两手抓两促进,努力把提高窗口绩效贯穿提升窗口审批服务质量的全过程,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进驻窗口负责人是落实窗口管理、提升窗口绩效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把落实好各项指标任务作为提高绩效成绩的有力抓手,指定专人、制定计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团结和带领窗口工作人员对照各项工作要求,一项一项落实到位,以争创一流的精气神、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勇于改革创新。各进驻窗口要落实改革创新主体责任,以企业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窗口服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通过强化数字赋能、领导进窗口体验、优化服务模式、充实服务力量等途径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效,争取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富有莆田特色的改革亮点,推进省对市绩效考核指标争先进位,全力服务我市加快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大局。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原考评方案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