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各进驻窗口: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电子证照全流程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电子证照生成、应用及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照生成工作要求
(一)确保证照及时生成。各级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应严格落实“事项办结即生成”要求,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证照生成并同步至市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各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本级职能部门落实责任,杜绝超期生成、漏生成现象。
(二)跟踪督促到位。市数字办依托证照生成监控分析系统,每日监测各部门电子证照生成情况,对未按时生成的部门通过系统预警、督办、书面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并每月形成生成情况报告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强化绩效应用。市行政服务中心每月汇总市数字办提供的未及时生成电子证照清单,按未生成次数及整改情况对责任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扣分,并纳入年度政务服务效能评价。
二、电子证照应用工作要求
(一)确保电子证照应调尽调。使用市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或市级自建系统办理业务的部门,须严格按照“五级十五同”标准,在事项办理过程中优先调用电子证照,做到“凡符合条件必调证照”,减少纸质材料提交。对省上电子证照调用异常(应调未调)的情况,相关责任部门应配合市数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二)建立数据质检机制。使用市级自建系统的部门须建立办件数据推送质检机制,确保系统与市统一平台数据接口动态适配。部门因“五级十五同”事项调整需变更数据接口的,应在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口更新;对调整过渡期内产生的异常数据,须整改校验合格后再推送至市统一平台,严禁“带病”数据流转。
(三)严格应用监管。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市统一平台
对市级自建系统办件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对数据推送异常(如字段缺失、格式错误、调用率不达标等)的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并限时反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部门,予以绩效考核扣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应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市行政服务中心沟通上报落实情况。
(二)加强技术支持。市数字办负责统筹技术保障,指导部门优化电子证照生成流程,完善系统接口适配性。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电子证照生成、应用情况纳入年度政务服务考核指标,对连续3次通报未整改的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提升电子证照应用质效,助力打造“无证明城市”。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