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莆行政管〔2015〕43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在我市开展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工作。
经与县区服务中心沟通,经研究,确定仙游县鲤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荔城区黄石镇便民服务中心、城厢区龙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涵江区白沙镇便民服务中心、秀屿区平海镇便民服务中心等五家便民服务中心为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实事求是,全面整合试点乡镇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把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作为深化“马上就办”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快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营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努力实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场地简朴实用、设施配置齐全、软件功能完善、规章配套科学、办事程序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总体目标。
试点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审批事项目录,规范事项的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严禁违规行为和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
(二)便民利民。本着提供优质便民服务、更加方便群众办事的精神,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完善方式方法,持续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工作质量。
(三)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位置、辖区面积、居住人口等因素,因地制宜地推进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标准化建设取得成效。
(四)公开透明。凡涉及与群众办事有关的事项,应统一规范,印制相关业务办理规程或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并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科学管理。根据乡镇(街道)的组织机构设置、工作特点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做到规范有序运作。
试点主要依据:
(一)省效能办《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
(二)省效能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闽效能办〔2013〕42号);
(三)省效能办《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效能办〔2015〕13号);
(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与编制规则》(DB35/T951—2013);
(五)《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办〔2013〕62号);
(六)《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国家级行政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莆行政管〔2015〕37号)。
试点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推进标准化建设文件精神,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和我市实际,进一步落实延伸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到基层,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分类管理标准、提炼总结试点经验。通过试点,坚持重心下移、政策下倾,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慢等问题。及时总结、提升、推广具有时代特点的创新做法及试点经验,深入挖掘试点工作各方面的典型;对工作力度大、试点成效明显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考评中将予以奖励。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