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促进投资项目提速增效,根据《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文件精神,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共同牵头,对2013年印发的《莆田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莆政办〔2013〕67号)进行修订,形成《莆田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莆政综〔2017〕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出台背景
我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02年底成立伊始,便着手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并联审批工作。2004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建设项目、农转用征用、外资企业、内资企业等四类并联审批流程》(莆政办〔2004〕139号)。2008年12月,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在原有四类并联项目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形成《建设、交通、水利、港航、内资、外资等六类并联审批流程图及实施细节》,并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2010年5月,中心依托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探索并联审批业务,设置国土、规划、住建、发改、工商、外经等六个牵头部门。2010年9月,按照市效能办要求进一步扩展并联审批范围,提出“三向并联审批”概念,变“分级审批”为“联动审批”,变部门内部“分散审批”为“集中审批”。
2012年下半年,并联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由市效能办、审改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三办一中心”联合牵头,针对并联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并联审批再次修订后提交市政府研究,拟形成7个并联审批规范性文件。2013年1月,印发《莆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莆政办〔2013〕15号)。2013年5月,印发《莆田市交通、水利、港航工程投资建设项目及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等五类并联审批暂行办法》(莆政办〔2013〕66号)、《莆田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莆政办〔2013〕67号)。2014年5月,由中心管委会、效能办、规划局共同牵头,从建设项目中再细分出市政道路工程并联机制,印发《莆田市市政道路工程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莆行政管〔2014〕39号)。2014年9月,由市住建局牵头,将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流程进一步拓展至竣工验收阶段,印发《关于加快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政办〔2014〕121号)。2016年5月,中心管委会设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窗口,实行投资项目选项立项阶段“一窗受理”,代办市级、荔城区、城厢区11个审批部门的24个审批事项,为投资项目业主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提供统一的收件、转办和代办服务。2016年12月,市委、市政府将“多规合一”(“一张表”审批机制)列入《2017年美丽莆田行动计划》的“十大制度成果”计划目录。
当前,全市“放管服”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我市并联审批管理实施模式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优化。为此,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效能办再次联合牵头,拟废止内资和外资企业登记两类并联(由于实行“五证合一”),并考虑将建设项目进一步细分为工业、房建、市政等三类,拟重构投资项目“1+6”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即,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工业、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港航等六类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令第673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 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
6.《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2015〕54号);
7.《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
8.《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6〕6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分为总则、运作模式、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并联审批业务管理、提速增效、附则等六个部分。主要内容为:一是扩大重大项目的范围,将总投资额大、区域影响力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投资项目,以下投资项目列入重大项目管理范围。二是并联审批按照“一个平台、两条渠道、三向并联、四方主体、五个阶段、六类项目”运作模式管理实施。三是坚持容缺预审、行政默认、定期(不定期)协调、跟踪督办等四项原则。四是实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登记制度,纳入“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并配套建立项目审批过程台账。五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三会协调”和行政审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六是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审批业务协同平台建设。
四、保障措施
投资项目审批难,主要在于审批涉及的部门多、窗口授权不充分、窗口主动牵头意愿不强、审批外部程序复杂等原因。为此,我市注重顶层设计,突出莆田特色,从三个层面破解难题。
一是重建投资项目“1+6”并联审批工作架构。为贯彻落实《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文件精神,今年以来,中心管委会先后四次赴厦门、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学习借鉴“多规合一”审批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审批代办服务以及“多评一表”、“多图一审”等改革经验。按照“先行先试、超常规、不违规”的原则,强力推进跨部门审批事项联审联办,重新修订《莆田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实施办法》和《莆田市工业、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港航等六类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重建投资项目“1+6”并联审批工作架构,着力服务全市“五个一批”重大项目。目前,已着手开发“多规合一”并联审批业务协同平台,推进并联审批便捷化、高效化、信息化。
二是创新投资项目“1+5+N”并联审批工作模式。在充分借鉴吸收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四地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部分窗口布局,将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审批事项和进驻窗口全部调整集中至二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域,划分为选址立项、用地报批、技术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审批阶段,分别按照“一份指南、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原则,建立“1+5+N”项目审批新机制(即,1个代办窗口统一收件、5个审批阶段会商联审+N个审批窗口并联审批),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并联审批5个阶段依次由发改、国土、规划、住建、建设单位等分别牵头负责,其他审批部门协同配合,优化业务办理规程,配套联合踏勘、会商联审、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服务机制,改“业主围着部门转”为“部门围着项目转”,推进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全覆盖和审批全过程监管。目前,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审批区域共进驻市、区(荔城区、城厢区)两级审批部门29个,工作人员60名,其中与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市区部门均按要求以行政审批科进驻中心,涉及投资项目的58个审批事项全部由代办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各部门不再单独收件。
三是打造投资项目“123456”并联审批运作机制。我市在实践中逐渐总结形成具有莆田特色的“123456”并联审批运作模式:“1”指以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实行“一窗受理”联审联办机制;“2”指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两条办事渠道;“3”指部门之间左右并联、部门内部前后并联、市县(区)之间上下并联的“三向并联”;“4”指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协调监督平台、审批部门、项目业主以及中介组织等四方主体;“5”指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划分为选址立项、用地报批、技术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6”指工业投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港航工程等“六类项目”。在此基础上,中心管委会联合市审改办等部门,建立了莆田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清理规范与投资项目审批息息相关的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整治红顶中介和不规范前置条件,共调整中介服务事项29项、前置审批事项14项,清理结果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对外公布,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目前,中心共有12家中介组织进驻,其中多数与投资项目密切相关。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