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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推进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年06月28日 17:31        字号:        

1.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144号)有关部署,我市自2017年9月20日起,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福建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8〕127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扩大“多证合一”整合范围,结合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实际,梳理出第二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多证合一”改革共整合了哪些涉企证照事项?

本轮“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市首批“四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将中央目录明确的“二十四证合一”涉企证照、省级目录明确的“三十一证合一”涉企证照、连同八家市直有关部门梳理的二十项第二批涉企证照,统一纳入全市“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六十三证”合一。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共有20项,其中8项为全省统一合并登记项目,12项为我市实行超出全省统一合并登记项目,分别是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业经营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拍卖企业登记项目变更备案、省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内资电影放映单位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备案、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备案、印章刻制业(不含公章刻制业)备案、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经营范围为省、市和县际)、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备案、货物包储理货备案、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货物运输配载备案。

“多证合一”改革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市实行动态管理,循序渐进,成熟一批合并一批,确保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的营商环境。

3.“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提交的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是否有变化?

“多证合一”改革继续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144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申请人在现场窗口办理时,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规范表述的,须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该表可分页使用,与企业登记材料一并归档,原《“多证合一”改革信息采集表》、《财务负责人信息表》停用。

4.已经申请换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是否还需要再换照?

已按照“多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换照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莆田市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多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全国通用的唯一“身份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原需要被整合证照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5.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部门更多,有些证件是企业开业初期用不到的,会不会无谓拉长企业等待审核的时间?

不会的。“多证合一”改革是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登记、备案等信息的采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无论这个证照在企业开业初期是否需要被使用,企业都不再需要再单独办理被整合的证照,在申领营业执照时也不需要等待其他部门的审核,只要信息传输共享到位,企业在设立后就可以持营业执照去办理相关业务。

6.“多证合一”后不再办理被整合的证照,企业在莆田市外开展业务需要,怎么办?

“多证合一”改革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的要求,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标准化建设要求,整合优化业务办理事项及流程,简化整合改革后相关业务申报材料,原则上企业不再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但因特殊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在外地开展相关业务的,相关部门应本着服务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避免企业因为证照取消,不知道如何办理导致增加办理成本现象的发生。

7.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与第一批有什么不同?

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主要是针对第一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重点围绕“多证合一”工作流程、数据采集、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保障等方面,制定了更加完善的措施,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了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8.第二批“多证合一”在信息共享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准企业登记后实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多证合一”备案信息推送至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市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各相关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推送后,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

除上述推送途径外,自今年七月开始,市工商局固定在每月的5、20日通过市网上审批系统向市级各有关部门汇总传输前一个阶段内全市新设立市场主体名单,推送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企业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组成形式、企业登记机关、开业(设立)日期、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合伙期限自、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合伙期限止、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姓名、注册资本/注册资金/资金数额/出资额/成员出资总额等相关信息。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参照执行。

9.我市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我市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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