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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含荔城区、城厢区)民生经济综合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2年01月20日 16:33    来源:办公室     字号:        

莆行政管〔2021〕4号

各相关进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管理,深化窗受理、成服务根据《莆田市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莆政办〔2019〕5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含荔城区、城厢区)民生经济综合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1119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含荔城区、城厢区)民生经济

综合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民生经济综合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规范高效运行,根据《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事项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莆委办发〔2017〕20号)、《莆田市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莆政办〔2019〕51号)、《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莆行政管〔2020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窗口组成。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民生经济综合领域窗口(原建设交通综合领域,同)负责承办市级和荔城区、厢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卫健、教育、民政、司法、应急管理、住建(人防)、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海渔、林业、旅、消防、贸促、气象、信、商务、财政、育、科技、侨办、残联、台港澳、农业农村、无线电管理、档案、金融、退役军人事务、政管理、总工会、高速公路等33个相关审批窗口的政务服务事项(含涉及项目审批)。其中,住建(人防)、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卫健、气象、工信、应急、档案等12个审批窗口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入投资项目综合领域窗受理、集成服务”业务范围,今后时机条件更加成熟时,虑同步并入民生经济综合领域推行更大范围的科无差别受理革。

二、岗位设置。民生经济综合领域设置10个综合受理岗位,生经济领域‘一事联办’专窗”“惠企政策和台胞台企服务专窗”、“高级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办公场所设置在办事大厅一层23号—46号前台窗口和B1B2两个后台办公区域。民生经济综合领域综合受理窗口安排综合受理人员13名,设置小组长1名,前台综合受理人员12名,统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派出,负责受理窗口的咨询解答、综合受理、出件送达小组长负责本领域窗口的纸质材料、绿色通道、疑难问题、见问题等协调对接、业务处置和日常管理。由于民生经济综合领域相关审批窗口的高频事项较少、年办件量不高,与商事商记、动产登记等领域不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窗口服务体验,不再单独设置综合出件窗口,综合出件送达等工作前台综合受理人员同时承担。

三、工作职责。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各相关进驻单位、进驻审批窗口和综合受理窗口的工作职责,《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莆行政管〔202016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五条、第六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事项清单。纳入民生经济综合领域的相关进驻事项,各相关进驻单位和窗口要按照“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标准”原则,贯彻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全进”、级十五同等相关规范要求,原则上全部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布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管理。民生经济综合领域相关进驻事项具体清单,详见附件各相关进驻单位《窗口授权书》附表政务服务事项授权情况表”,项详细信息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事项要素信息为准。涉及市本级、城区、厢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同进驻事项,严格执行相同受理标准、开展无差异审批,确保“一套标准、窗受理、一个平台、一事联办”等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五、委托授权。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各相关进驻单位要积极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和受理、审查相对分离机制,以《窗口授权书》及相关附表等形式,将线下咨询解答、综合受理、出件送达等环节的权限,统一委托授权给本领域前台综合受理人员。综合受理窗口依照各相关审批窗口梳理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其服务指南、标准化业务规程或审批导图等标准化资料,对企业群众现场办事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形式审查,规范答复咨询、理办事申请、达审批结果,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职责,或在委托授权范围内行使事项即办权,并按照有关规范具《受理承诺单》、《即办件收件单》、《一次性告知性《送达回证等相关文书。各进驻单位应定期在每年1月份更新《窗口授权书》和《窗口负责人委任函》以及相关附表,明确授权事项、被授权人、授权范围,进一步细化受理、审查、决定、收费、送达等审批环节以及特殊环节的经办人员,确保窗口定人、岗、“三定”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到位。

六、操作流程

)基础服务

1.预约。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在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惠民宝APP上开通事项办理预约功能,服务对象可提前1天在手机端填报预约需申请办理事项,写身份证信息、办理日期及精准时段等信息后,系统会提示预约成功并显示预约信息。

2.导办。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导办员,负责办事大厅导办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取号咨询、简单告知、办事引导、填表辅导、智能设备使用等导办及配套服务。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前台综合受理人员要加强与导办员的基础服务衔接,保导办咨询和绿色通道等机制落实到位。

3.取号。在取号机管理系统设置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取号专栏,分为民生经济类综合受理和综合咨询、民生经济类“一事联办”专窗、惠企政策和台胞台企服务专窗、高级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等相应的取号模块,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多种取号方式:一是常规取号。即综合窗口常规排队号,通过办事大厅现场取号机,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惠民宝APP或线上自助取号。其中,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服务对象可不经取号而走绿色通道,由导办员直接引导至综合窗口优先办理。二是预约取号。即服务对象事先已通过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惠民宝APP预约了精准办理时段,需在预约时段内到办事大厅现场刷身份证领取号票,未在预约时段领取号票的视为放弃本次预约,预约取号在预约时段内优先于标准取号的排队号。

4.叫号。办事大厅采用无声叫号模式,服务对象在取号机上刷身份证及所需办理事项或领域后取号,系统根据等候情况利用微信公众号实时显示排队叫号情况,并同步在办事大厅电视显示屏上实时显示叫号情况。如服务对象在系统叫号后未至窗口办理业务导致过号的,则需要重新取号。

5.咨询。为满足窗口综合业务咨询需求,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各相关审批窗口应明确一名窗口答疑责任人(窗口负责人或联络人),制定业务事项标准化手册,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业务咨询深度,配合导办员、合受理人员建立导引式答疑、标准化答疑、后援式答疑、精准化答疑等咨询答疑机制。一是导引式答疑。当服务对象进入办事大厅时,由导办员提供基本的导引服务,根据服务对象办理需求,就简单问题进行答疑或引导服务对象前往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咨询具体业务或到综合受理窗口直接申请。二是标准化答疑。当服务对象未携带齐相关材料或只是简单咨询相关业务事项的,综合受理窗口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要及时提供具体事项的服务指南、审批导图,印一次性告知单以及相关申请表格、示范文本。三是后援式答疑。针对较为复杂的问题,综合受理窗口现场联系相关审批窗口答疑责任人,相关答疑责任人要认真分析情况,积极配合综合受理窗口及时将有关解决方案告知和反馈服务对象。四是精准化答疑。针对专业性强、审查有特殊要求问题或一些历史性遗留问题,综合受理窗口、审批窗口答疑责任人均无法当场给出解决方案的,由综合受理窗口记录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并由审批窗口及时移交给进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进驻窗口的不同进驻方式等情况,别由进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直接到现场答疑、电话网络沟通答疑或事后书面答疑。

(二)办件管理

1.承诺件业务流程。一是窗口收件。综合受理窗口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 ”标准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详细信息等作为依据,对服务对象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真实一致进行形式审查,核验服务对象或委托人的身份或资质证件,若只提供复印件则核实与电子证照是否相符。对于业务咨询,直接解答并利用系统进行咨询登记,印事项服务指南等相关材料。对无需审批、非本级权限业务范围或其它不能办理情形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依据,并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综合受理窗口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一次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二是窗口受理。对服务对象现场提交材料符合受理标准要求、符合法定形式且核对材料无误的,当场予以接收受理,并服务对象出具《受理承诺单》。对少一些非关键材料但主件材料齐全且符合容缺受理条件或可以容缺预审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窗口后台确认和服务对象签字作出相应承诺后,可先予受理并提交后台容缺预审,容缺预审件收件后应注明补齐补正相关要求综合受理窗口正式受理后,要将申请信息录入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同步推送给各相关审批窗口,审批窗口后续环节处理责任人应及时处理办件。综合受理窗口一经收件,该窗口工作人员即成为此办件的首办责任人,负责全程跟踪办件进度,并为服务对象解答、沟通、协调办件各环节中的问题。三是材料流转综合受理窗口和审批窗口要进一步明确纸质申请材料的交接工作。综合受理窗口小组长对非常驻窗口的业务件,对当天收件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制作移交清单。相关审批窗口联络员在收到业务申请后要及时到综合受理窗口领取纸质申请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移交清单上签收,收件材料尽量在当天完成交接。四是审查决定。相关审批窗口收到综合窗口移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后,利用全市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或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对综合受理窗口推送的电子材料或移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实质性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科室审查或领导后,应在规定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批决定或审查意见,按规定打印准予许可(准予通过)决定书等文书,承诺时限内制作证照(件)、文书,并及时将纸质审批结果回送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登记后统一送达。属于容缺预审或容缺受理事项,审批窗口要先行审查已提交材料,待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符合要求后,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审批窗口要及时提出补齐补正意见及打印《补齐补正通知单》,并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各相关审批窗口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要详细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鼓励审批窗口推广告知承诺事项做法,允许服务对象事后再补充非关键性材料,若服务对象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批窗口在说明理由和依据后,可以中止办理并予以退件,同时将已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退回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及时电话告知服务对象并退还申请材料。五是出件送达。综合受理窗口要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要求安排出件,服务对象要求现场送达的,由综合受理窗口将制好的证照、审批结果文书统一送达,在服务对象当场签收后应提醒其通过现场评价器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达回证则移交审批窗口存档;服务对象要求快递送达证照、审批结果文书的,由综合受理窗口联系中心邮政快递(EMS)窗口寄件送达,并留存寄件单据移交审批窗口存档。涉及告知承诺事项或容缺预审、容缺受理事项,出件送达时需向服务对象说明需收取、核对或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以及相应应承担的承诺义务的,审批窗口应在交接单上列明收取材料的名称和要求,由综合受理窗口现场一次性告知清楚。六是窗口收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由审批窗口为主依据相关财经规定办理,提供统一公共支付、现金缴费等方式供申请人选择,打印缴费通知单并在完成缴费后正式开具发票,鼓励审批窗口推行POS机缴费或线上扫描支付,综合受理窗口要积极配合相关审批窗口高效处理收费环节。

2.即办件业务流程。鼓励各相关审批窗口将简易的即办事项委托给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等环节充分授权给综合受理窗口,但要确保业务审批系统对接衔接到位。个别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委托或不适宜委托以及审批系统未对接的即办事项,可以仍由审批窗口指派工作人员负责本事项的全部或部分环节,但办理信息应推送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结果及电子证照按规定上传至电子证照库。综合受理窗口在办理即办事项时,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及材料要求的要当场出具《办件收件单》,相关审批窗口应指定专人即时配合且予以即办,当场出具审批结果并送达,原则上整个办理程序在1个小时内完成,及非常驻审批窗口的业务可适当延长时间。

3.联办件业务流程。按照省审改办、省数字办《关于印发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0号)、国家标准《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规范》等文件要求,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当前已梳理出涉及多个窗口联合办理事联办”集成套餐服务事项,主要有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医疗机构、宠物诊所、理发店、游泳馆、会计师事务所、潜水攀岩俱乐部、养老院、拍卖行、校车、代理记账、收养、农兽药、种畜禽林木种子、烟花爆竹、废品回收企业、桶装饮用水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经营公司、道路货物运输公司、水路运输公司、道路客运经营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修理厂以及网约车 、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等。综合受理窗口在受理本领域“一事联办”集成套餐服务事项时,要遵循服务对象自愿申请、集成套餐服务等要求,对照相关一事联办”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按照“一家牵头、统一受理、同步办件、集中实施、限时办结”原则,尽量利用全市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形成电子材料,按照系统设定的办理流程在窗口之间网上实时流转,推送给后台审批窗口实质审查。涉及各相关审批窗口前后置审查的,按照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需要多个审批窗口开展联合审查的,由牵头审批窗口会同相关配合窗口完成;特别复杂的疑难问题,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相关业务科室介入协调解决。综合受理人员应跟踪督促事项办理情况,直至办结归档。

4.网办件业务流程。积极引导服务对象在线上办事渠道申报业务,服务对象可在任何满足网络和设备的环境中,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政通APP民宝APP微信公众号、E政务”自助服务终端等不见面线上渠道远程在线申报引导服务对象在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邻里中心等服务场所的自助服务端机就近办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24小时自助服务区以及一、层办事大厅自助申报区,利用现场的网络及电脑、高拍仪、一体机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现场线上申报,导办员以及自助区轮值人员要认真指导服务对象,完成帐号注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等网上申请程序。根据全省政务服务统一网上办理星级标准,网办事项主要划分为三星、星、星等网办深度,线上三星以上网办事项由审批窗口和综合受理窗口分工合作、协同办理,审批窗口后台经办人员要直接利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预审功能和全市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审查功能,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向服务对象送电子证照或邮寄送达审批结果。一是三星网办事项办理流程参照线下受理方式,收件受理和出件送达仍由综合受理窗口处理。二是四星事项预审、理、查、定主要由审批窗口办理,材料核验、证送达由合受理窗口办理。即,服务对象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后,审批窗口1个工作日完成网上预审,并在承诺期限内受理、审查、决定、制证;服务对象在办事大厅现场或邮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综合受理窗口核对材料后移交给审批窗口,纸质证照由综合受理窗口送达或通过邮政速递送达。三是五星程网办事项所有环节由审批窗口负责,包括申报、受理、审查、决定、归档全过程实现电子化等环节。即,服务对象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相关审批窗口受理后在承诺期限内审查、决定,制发电子证照。若服务对象要求制发纸质证照,则由综合受理窗口配合依申请通过邮政速递送达纸质证照。

5.邮寄件业务流程。服务对象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由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纸质材料的签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将申请信息、材料提交情况等录入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将受理情况告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在网上申请且窗口后台人员已网上预审通过或审查通过的三星、星事项申请,若服务对象选择邮寄方式进行申请材料核验的,综合受理窗口应根据网上申报编号查询全市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网上提交的材料与纸质一致无误后,审批窗口后台人员对接,及时跟踪审批窗口制证并送达审批结果。服务对象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审批结果的,由综合受理窗口对接邮政速递窗口给予免费邮寄送达,留存寄件单据并移交审批窗口存档。

6.转报件业务流程。各相关审批窗口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承诺件的业务流程要求完成转报件的上报工作。市级权限内受理的转报件要及时跟踪上级部门审批进度,并审批结果推送至本级电子证照库。县区级审批部门流转上报的转报件,由审批窗口负责接办理、录入系统、印文书并直接通过邮寄送达,有必要前台配合的业务,综合受理窗口应积极配合审批窗口完成。

7.特办件业务流程。涉密事项、特殊事项、历史遗留问题、疑难问题等特办件业务办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执行。各相关进驻单位应在窗口《授权委托书》中授权窗口负责人,对个别急需办理的特办件可行使先审批再报告的特别处置权。涉及历史遗留和疑难问题,各相关审批窗口负责人要履行本部门窗口的兜底答疑责任和义务。

 (三)档案管理。综合受理窗口在审批结果送达成功后,要及时将纸质材料、送达回证或邮寄凭证等移交相关审批窗口,审批窗口自行落实档案归集、整理、装订、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涉及“一事联办”集成套餐事项的档案,当前仍然可以按照一个事项一套档案执行。其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共有档案材料,原件由牵头审批窗口存档,复印件加盖“一窗受理”业务受理专用章后其他配合审批窗口存档。按照窗口业务信息化和档案电子化要求,鼓励综合受理窗口逐步将接收的纸质材料电子化处理,上传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利用系统提交流转给后台工作人员。各相关审批窗口要逐步推进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有计划地推进无纸化审批和档案信息化。

七、保障举措

(一)服务评价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审改办〔2019〕14号)、《关于落实省审改办省效能办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莆行政管〔2020〕39号)、《关于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实际评价率的通知》(莆行政管〔2020〕50号)等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民生经济综合领域窗口统一设置服务评价器,全面落实服务对象对综合受理窗口、审批窗口的服务满意度评价,按照“好差评”评价操作指南向服务对象采集评价信息,组织前台综合受理窗口与后台审批窗口之间互评,并纳入窗口季度、度绩效考核。

(二)标准管理机制。按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标准化管理要求,民生经济综合领域执行统一着装和规范化政务服务礼仪,整合优化统筹使用办事大厅的设施、设备、资源、服务,共享导办咨询台、自主填单区、休息等候区、自助申报区等服务区。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行政务服务领域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做到“事项有标准可依、岗位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各相关审批窗口要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实现市、县区(管委会)、镇(道)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信息的规范统一,保证事项的服务指南、受理标准、材料样本、审批导图以及常见问题知识库等信息内容的合法、完整、准确、及时、有效,持续完善事项清单和事项要素动态调整机制。

(三)业务培训机制。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各相关审批窗口要通过专题讲座、培训考核、实战锻炼、交流讨论等多元形式,经常性地对前台综合受理人员开展综合业务轮训,推动综合受理人员队伍从“专科型”队伍向“全科型”转变。培训以对口业务培训为主,集中业务培训为辅,各相关审批窗口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每周或定期组织综合受理人员,开展对口或集中的业务培训,其中对口业务培训每周不少于一次,可以结合工作特点自行安排时间,尽量利用下班后一小段时间进行培训。各相关审批窗口召集综合受理人员进行辅导讲座或现场教学,重点要围绕业务知识授课、交流难点疑点、现场模拟办件、组织检查考核等内容。

(四)信息互通机制。按照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服务入口、统一线上网办原则,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各相关审批窗口要积及推动信息共享互认、数据汇聚共享,准确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指南信息,依托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机APP、自助终端等平台,建立多种线上申请渠道,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等服务。若使用部门自建业务审批系统办理,依据国家统一规范的系统接口、数据格式、数据交换等标准,通过接口方式实现自建业务审批系统与全市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信息共享。大力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和生成,综合受理窗口在受理环节应调用电子证照,相关审批窗口在办结环节应及时生成电子证照推送至全市电子证照库。

(五)充分授权机制。各相关进驻单位要按照“一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审批、一个窗口服务、一枚印章办结”管理模式,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原则上凡不需经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社会听证、公示公告、检验检疫、检测鉴定等特殊环节的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应全权委托给审批窗口办理。含有特殊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可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特殊环节办理程序的通知》(莆行政管〔2018〕48号)、《关于加强“自己‘批’网上办”审批服务规范运行的通知》(莆行政管〔2019〕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综合协调机制。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各相关审批窗口要建立日常业务争议和难问题解决机制、受理标准规范的定期协调机制,经常性的整理汇总窗口业务办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不断完善受理业务标准,对有关事项受理标准、材料样本和受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窗口前台后台顺畅沟通机制,促进前台后台业务协调和一体化运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相关业务科室牵头,会同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内的教育、健、生、建、然资源、管等主要审批窗口,建立本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高效协同机制,指导、协同、督办、考核综合受理窗口、审批窗口的集成服务落实情况,综合研究和协调解决综合受理、统一出件过程中的投诉认定、争议处理和改革难点等问题。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综合受理人员管理。民生经济综合领域综合受理人员工作时间内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机关效能基本制度,保持仪态端庄、举止文明,微笑服务、热情引导,准确回答、热心协调。因服务态度差、业务不熟练等主观原因被差评或投诉的,经查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奖励、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辞退处理等不同程度处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制定完善政府雇员队相关管理办法,一步联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向市政府积极争取,适当提高综合受理人员队伍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通过持续规范的业务培训和礼仪考核,将综合受理人员队伍进一步培育升级为专业化、标准化和相对稳定的政府雇员队伍。

(二)强化窗口后台人员管理。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各相关审批窗口、进驻事项以及进驻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按照《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事项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莆委办发〔2017〕2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服务效率低被差评、不作为慢作为、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进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窗口负责人或相关进驻人员,依规予以绩效扣分、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或提出效能问责建议。但对于积极推进便民利企工作、因难以预见性或不可抗力因素等而导致的一些问题、矛盾,则给予容错免责处理。

(三)定期开展窗口绩效考评。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每年印发的《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及外设分中心差异化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每季度对民生经济综合领域各相关审批窗口的综合受理事项率、综合受理和统一出件的业务量、窗口高频事项办件时间、窗口退件率、审批及时率、群众满意率以及前后台衔接程度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会同审改办将有关指标纳入对市直审批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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